用友U8软件在2019年个税调整的实现方案
2020-01-04 13:43:01

应用场景:2019年1月1日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, 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: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老人赡养费。此六项扣除项目均为税前扣除项目。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新的个税计算方法,累计预扣法。

产品变动:工资项目设置节点预置五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。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老人赡养费。大病医疗为汇算清缴项目,产品不提供预置。 ü工资变动,根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,按累计预扣法进行计算 ü支持薪资期间与税款所属期间不一致,例如工资下发制(二期补丁 ) ü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数据查询(二期补丁) ü后续根据政策变化产品会同步调整。

通过ISD更新WA结尾最新补丁,勾选需升级的数据库

实现流程:延用2018年工资类别时,登陆2019年单工资类别进入产品或多工资类别打开工资时,根据提示由用户自己选择升级新税率表。新建工资类别时,直接升级新税率表,不提示升级。
 


打开工资类别后,工资项目设置,由用户手工增加五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。
 


工资、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信息通过数据接口设置导入到工资变动中。此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金额为每月实际扣除金额。如有变化需要每月进行核对。系统不做校验。

 


工资变动按以下公式 计算工资。
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减免税额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-累计免税收入-累计减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-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
公式计算中各项目对应产品算法如下:
 


场景一:

针对2018年12月工资,在2019年1月发放。

1、可打26号WA补丁进行专项附加扣除,但是薪资期间因是2018年会取到旧税率,请用户正常计算发放12月工资,新旧税率过渡期的个税差额,会1月底第二期补丁发布后,在下次发放工资时统一调整个税。

2、如果2018年12月不计算年终奖的话,也可在2018年12月手工调整为年税率表,12月份即可按新税制计算。

建议用户使用第一方案。

场景二:

中间月份入职的员工,根据个税新政策,基本扣除费用5000,产品实现为按员工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,例如3月份 入职,则会按10个月50000元扣除费用计算。

对于入职前员工以前公司的累计 收入、个税情况系统不做处理。

场景三:

部分员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中间月份补扣。

系统中五项扣除项为每月实际扣除金额。需要在补扣月直接录入当月需扣除的该扣除项目之和。即,需补扣的金额和当月的该附加扣除项金额之和。例如:2月需补扣1月子女教育费1000元,则在2月需要录入扣除金额 2000元。但是在3月时,需要调整扣除金额 为1000元。

提醒:在下个月工资计算进行抵扣前,需要再次确认专项附加扣除项是否为当前一个月的扣除金额,因为如果月结不清零会直接携带上月数据。

场景四:

年终奖发放

2018年年终奖发放,仍按以前产品算法不做调整。需要使用“年终奖”和“年终奖代扣税”工资项目。

注意事项:

如果用户选择年终奖计入年累计,由用户手工增加2019年年终奖增项工资项目,工资项目名称不能与“年终奖”名称重复。该新增工资项目会按累计计入收入计算个税。

1、专项附加扣除项目,由用户自己每月核对在EXCEL录入需扣除的额度后导入,或是手工在工资变动中直接录入,并保证数据的正确性,系统不做校验。

2、打补丁前,如工资项目设置中已存在与U8预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(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老人赡养费)名称相同的,需要手工重命名这些名称后再次升级,否则ISD补丁会升级失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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